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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

[腾讯官方微博] 发布时间:2020-07-02 点击:

校内各单位:

现将申报2020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(以下简称“科研项目”)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(一)科研项目

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;二是研究思路明确,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,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;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,学风端正;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。

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,科研项目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,其中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。非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经费由学校自筹。

1.青年人才项目  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,鼓励在交叉、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。支持学术思想新颖,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,重在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。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,年龄不超过35岁(198511日以后出生,女教师可放宽2岁)。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、软科学类1万元。

2.重点项目  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学术思想新颖,创新性强,研究目标明确,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,年龄不超过40岁(198011日以后出生,女教师可放宽2岁)。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,软科学类2万元。

3.指导性项目 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,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(197511日以后出生)。

二、申报指标

1.科研项目  资助性项目申报指标根据各高校近年来项目申报及结题情况确定,并向建有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中心、人文社科基地的高校适度倾斜(见附件1)。指导性项目本科院校一般不超过10项,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不超过5项,未参加2018年度全省高校科技统计的学校不超过3项。

三、申报评审程序

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择优”原则,由各校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申报,在个人申报、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。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,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。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天后,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。

科研项目应参照《专家评审意见表》(见申请书模板)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,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通过后正式立项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1.严格申报纪律。申报材料弄虚作假,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,评审不规范、不公正的,一经查实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、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。

2.加强项目审查。各高校应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(含省教育厅)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。已获省教育厅人文社科、教研、教育规划等项目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,正在承担教育厅科研计划和创新团队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。

3.落实资助经费。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应落实经费来源,无经费保障的不得申报。

五、材料报送

1.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在“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http://ust.e21.edu.cn完成《项目申请书》填报(附件2),涉及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签名、单位盖章的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扫描上传,专家评审打分表与申报公文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
2.学校需提交申报公文及申报项目清单(附件2),申报公文须说明专家评审和校内公示情况(标明公示网址),公文和清单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省厅科技处,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。

3.本通知在“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”首页上公布,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自行下载。

4.网上申报平台关闭时间为2020731日,请务必于关闭前完成上传和发送公函及清单,逾期、超额均不予受理。

联系人:焦阳  董雅

  话:027-87328022  电子邮箱:kjc1215@126.com

 

附件:

1.《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》(附专家评审表、项目汇总表)

 

湖北省教育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0630